今年以来,彬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要求,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果。
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慎用逮捕措施。该院不断强化学习,牢固树立“非羁押诉讼”理念,把逮捕案件审查的重点向“逮捕必要性”审查转移,突出强化对“无逮捕必要”的证据调取、审查和判断。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蒙某为个体户经营者,涉嫌多次在夜间收购他人盗窃来的烟酒,经审查,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全面考虑孟某积极退赔、情节轻微以及不存在逃跑、串供等“社会危险性”证据的事实,认定对其没有逮捕的必要,遂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不捕后,办案检察官对孟某进行了谈话教育,引导其做合法合规的经营者,为社会经济作贡献。此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地法律和社会效果。
加强不捕案件跟踪,确保案件质量。近期,该院对近三年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的不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案件状态、有无补查必要性和是否已监督撤案等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分析研判,有效促进了对不捕案件状态的跟踪。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积极发挥提前介入作用,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特别是收集羁押必要性方面的证据,确保提请批捕案件质量。同时主动邀请案件当事人律师,就案件定性、非法证据、逮捕必要等问题交换意见。
重视捕后案件质效,降低捕后轻刑化率。该院坚持严把逮捕标准,充分发挥刑事部门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确保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前案件质量。同时,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学习,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解决刑事政策和构罪标准把握、证据收集标准和程序把握、打击范围和尺度把握等方面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提升了案件质效。(王鹏进 张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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