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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导 读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切实抓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各项工作
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2007-11-29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5周年和实施依法
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10周年之际,十七届中共
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
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
锦涛主持。他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春鹰研究员就学习
内容进行讲解,并谈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
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
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
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
重大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
久安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完善立法、严
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为深化改革开放、推
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胡锦涛在讲话中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四点要求。一
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
主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抓紧完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扩大公民
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
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改
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
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三是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
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
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违法要追究。四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要坚持
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公
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要深入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
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
事的素质和本领。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
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抓好落实。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工
作的领导,在法制轨道上共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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