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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6

教育部等部门拟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赵超  刘奕谌)针对社会上反
响较为强烈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5日表示,
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
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续梅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我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和杂费。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
费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
水平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师资条件也不一样,所
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续梅表示,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
着是乱收费。目前,教育部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
部门,准备联合出台一个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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