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2-15
评论:春晚遭索赔未必是坏事
每年的春晚过后,都有“算后账”。2006年春晚推出的《吉祥三
宝》,被指模仿国外一部电影的主题曲。今年春晚蔡明一连串嗲味呛
人的“为什么呢”,疑似抄袭十年前冯小刚《不见不散》的台词,以
及小沈阳的台词。如果说类似的“草船借箭”纯属巧合,还情有可原,
那么,下面这则新闻,又该如何解释呢?
今年春晚打头阵的小品《街头卫士》凭借“你不是开得太快,是
飞得太低”等幽默语言获得了观众好评。12日,因该节目中使用的背
景板是重庆摄影爱好者李林在2005年拍摄的照片,之前在没有经过他
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这张照片,为此,他欲向春晚节目组索
赔100万元。
李先生的职业是从事商标管理的,对我国的《著作权法》了如指
掌。如若不是这样,看到《街头卫士》的背景采用了自己的摄影作品,
除了高兴,也许不会再想更多。职业的缘故,使他较一般人对知识产
权的法律了解得多一点,才有了欲向春晚索赔的新闻。
有人说,李林是在炒作。一张照片,索赔100万元,这分明是在
讹诈!当事人早预料到这一点,先介绍了为拍摄这张照片付出的大量
心血。同时,指出春晚不是纯公益性质的演出,而是赢利的活动。在
他看来,依春晚的广告收益,提出500万元的索赔也未必过分。笔者
的看法是,100万元的索赔金额,确实近乎天价。这个价码,确实包
含着炒作的成分。其实,从李林希望央视尽快主动与他联系的话中,
可知他知道是拿不到100万元赔偿的,更在乎春晚给他一个面子。如
果不炒作,春晚可能“礼贤下士”他这样一个工薪族吗?
有人说,李林不该提出索赔。持这种观点的人,借口建筑物的肖
像权,予以反对。在他们看来,如果李林的索赔可行,必将导致连环
索赔案,他李林也要给设计照片中那些建筑物的设计师和建设单位赔
钱,因为他不经所有权人同意,拍摄了照片。笔者以为,这种观点看
似有理,未必站得住脚。建筑物也有肖像权不假,但这种“肖像”一
经成型,成为了客观存在,就不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它是人
人可见的,也是人人可以利用的,包括摄影(法律禁止拍摄的建筑物
另当别论)。所以,担心引发连环索赔案,进而否认李林的索赔要求,
虽有些法理,但不严密,因而其结论的漏洞同样显而易见。
平心而论,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对著作人的知识产权
保护措施还有不少欠缺,因此影响了我国在世界上的声誉。央视作为
新闻媒体,在尊重知识产权方面,理应起到表率作用。假如连堂堂的
国家级媒体都无视《著作权法》,无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
使用人家的作品之前不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不支付报酬,既侵占了
作者的知识财产,还对作者的精神造成伤害,这与国家媒体的地位是
极不相称的。所以,李林提出索赔,正因为天价,才具有震撼力。央
视方面,应该由此清醒了:电视媒体早已不再是纯事业单位性质了,
铺天盖地的广告,决定了你的商业属性。使用任何人的作品,都得依
法支付稿酬。春晚舞台的背景,亦不例外。
春晚遭索赔,虽然暂时还停留在“口头要挟”的层面,只要侵权
是事实,最好还是先赔不是,然后协商解决。中国的李林越多,越有
助于推动版权普法,这是好事,央视和我们该感谢李林才是。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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