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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法承受的权利之轻——读史有感 2006-08-02
在中国传统的社会语境中,“人的命题”往往语焉不详抑或含混,
一方面显示出社会意志对人本价值的蔑视态度,另方面也透析出中土
制度文化中由于“个人的意义”长期缺席,使得个人伦理见之于公共
权力构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被忽略,因而个人总是自愿放弃对社会事务
的积极介入和干预,以此规避个人权利表达所承担的政治风险,从而
导致民间社会长期受制于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贫困,最终只能将生活诉
求压缩在仅仅“为活着而活着”的低度生存区间。
众所周知,摧毁人就是从摧毁他的个性和自发性开始的,当个人
作为群体中不可更动、不可替代的独立意义长期被省略、被贬损,乃
至被逐出公共领域并内化为常设的制度逻辑和普遍的文化观念时,缺
乏个人“主观能动性”的族群精神必然衰变失血,必然失去鲜活的个
性神采,最终造成社会整体性的创生机能严重萎缩。这时候,人们常
常忽视对自由意志的坚守和体己度人的道义关怀。因为既然不能从置
身其间的共同体中体验到温情的历史记忆,领略到家国宗谱中亲切的
问候并由此滋生出痴心眷恋的“乡愁”,也就无所谓爱国的“主义”
和大义的担当,所以也就难于合成出个人之于社会、以及民族同向共
生的荣辱感,就无法演化出体恤庶民、求诉公正的建设性政治动议和
制度安排。正是源于这种畸变的文化与制度合力浸染,才导致中国人
最终信仰文化阙如,完全让位于庸俗化投机主义式的务实理性。
基尔凯郭尔说:“一个人存在得越彻底、越实际,他就能于纷乱
之中找回人格的知觉并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试想,在一个只求
低度活着的社会中,直面同胞共剪、苍生死灭都可以习以为常,他们
又何以能够超越简单的生存逻辑,为个人确立有意味的社会生活形式
呢?因为有如此“无法承受的生命之轻”,人们除了圈地以防范各种
不可预料的灾变之外,委实不能将个人的良知选择和道义承担延伸为
具有普适性的社会理念。这种民意整体性的不作为和权力系统的“乱
作为”反向共生形成的二元不对称社会格局,使得匍匐而活的人们只
能逆来顺受,又何以能够越出“贱民”的本分,妄想“当家作主”成
为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呢?
综观中国社会的历史流变,由于权力伦理中没有为个人预留出自
由意志的伸展空间,个人的主体意愿很难延伸成为公权决策中有当量
的掣肘力,因而个人自觉与社会公共生态的关联性严重分离。所以,
在一般人的意识中,“公器”不仅无需付诸公论,甚至也不在乎为人
所建构的社会规则、社会关系和一系列对话机制中,是否有对人的关
切和生命伦理的尊重,是否有符合人性的本质然后公平、公正地“待
人处事”的内涵。正因为如此,这种外无国家依托、内无阶层认同,
散漫而又相互排斥的民意生态,使人们只能让无法承受的“原欲之重”
将生命锁定在现世利碌的追逐之中。
正是因为有不把人当人的社会心态,才会有泛滥于社会的对人的
种种污蔑和不敬;正是基于这种现实处境,人们才很难把与自己同处
一隅的他者当作休戚与共的生命活体而给予深度的关照。由于缺乏对
客观世界尽精微、致穷理的分析逻辑,几乎极少有人能秉持“精神的
客观性”对生命现象进行追根溯源的终极发问,质疑“我从哪里来,
要到哪里去”,从形而上的高度生发“认识你自己”的内在焦虑,也
不能提供建设性的理论,为形而下的社会进步出谋献策。
置身于这样的社会生态之中,激发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动机大多
不是理性和道德的力量,而是源于私性的欲望和“务实不必求真”的
利害比较,是权力威风支撑下的“暴利分红”引发的政治冒险。除此
之外,由于权力系统中的反程序运作和“优汰劣胜”的评价机制长期
盛行,使得人们一方面不惜作贱自己作为获取现世闻达的“终南捷径”
,另方面又将“衙门”贬斥为藏垢纳污和最具伤害性的反道德力量。
长期的不良循环累积为制度性、文化性的败血因子,在助长了专权者
骄横跋扈的同时,也使民间将这种歧视性的“人”的观念泛化为普遍
的社会意识,关于“人”的判定与阐释,只重人的物化功能和工具性
使用价值,看不到个人作为社会物质与文化创生主体不可替代的神圣
价值,看不到生命本身的存在就是目的,就是一切理论关注和社会实
践自始至终都必须实现的正向目标。
(汉 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