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5-12
我省交流探讨贯彻落实“七不准”工作情况
本报讯 (记者 冯晓荣 实习生 吴越)5月8日至5月9日,省
国资委分别召集有关市、区国资委纪委书记和部分国有企业纪检负责
人,召开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不准”要求座谈会,以进一步促进“
三项检查”工作在国有企业领域的深入开展。
正在全省范围展开的“三项检查”,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领导贯
彻中央纪委“七不准”要求的检查,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清理的检查,
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管理的
检查。
“七不准”是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七个
要求。即: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
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
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
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
理财;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
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
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
补贴。
座谈会上,西安等市国资委的纪检负责人,以及省电信公司等企
业的相关负责人分别结合工作实际,汇报了各自贯彻落实“七不准”
的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并就检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
了深入地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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