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8-22
上海: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向社会公开
据新华社上海8月21日电 (记者 季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1日
表决通过修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其中新增了人
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规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
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
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
告,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向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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