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8-15
深圳:公务员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
据新华社深圳8月14日电 (记者 王传真)深圳市政府14日发布
了经过重新修改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根
据新的实施细则,深圳市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
不称职的将被辞退,辞退后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新细则指出,公务员被辞退后,自被辞退之日起,取消公务员身
份和待遇,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务员。对被辞退的公务员,发给辞
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为:自辞退之日起半年内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
的百分之七十;自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满
1年后,不再发给辞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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