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8-14
浙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提高
据新华社杭州8月13日电 (记者 岳德亮)为进一步加大保护耕
地的支持力度,确保垦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调
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将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一倍。
据了解,调整后,第一等至第四等的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36
元、32元、28元和20元。其中,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
市鹿城区等14个城区为第一等;湖州市吴兴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
市越城区等10个城区为第二等;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鄞州区、台州
市玉环县等26个县、市(区)为第三等;其他县(市)为第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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