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5-07
南宁: 5月起食用油价格须旬报
据新华社南宁5月6日电 (记者 向志强)南宁市物价局近日下
发通知,从5月开始,达到一定规模的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企业必
须对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及价格情况实行每旬一报。
据介绍,报告内容包括:南宁市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情况;南宁
市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零售情况;南宁市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价格情
况。根据要求,每月1日、11日、21日(节假日顺延),相关企业要
分别报送上一旬有关情况。供应情况和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变动
幅度超过5%)时,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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