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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禁止客车中途“转包” 2007-04-06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来过西藏的游客都知道,长途客运和汽
车租赁业务在西藏交通旅游业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为此,西藏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不仅首次
规范了全区的出租车市场和汽车租赁业务,还明确规定客运经营者不
得强迫旅客乘车、中途下车或加价。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全区的客运
线路经营权实行4年至8年的有期限经营制度;客运经营权不得出租、
转让。此外,条例针对部分地区客运市场存在“甩客”“转包”等不
良现象,特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中途下车或者加价”
。违者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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