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6-16
重视维护稳定 创造有利条件
——五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陕视察的 重要讲话精神
本报评论员
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抗震救灾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确保灾区
社会稳定是抗震救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重视维护稳定。我们一定要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千方百计做好灾区稳定工作,为打
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我省的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救灾重建、恢复生产阶段,各
项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灾区社会秩序总体稳定,但维护社会稳定
丝毫不容懈怠。当有序的自然状态被打乱,社会处于紧急状态,保持
灾区社会稳定就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确保灾区社会稳定,要严格落
实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各级领导、专门力量和
社会管理层面,落实到重点部位、基层组织和具体人员。政法机关要
坚持守土有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趁
火打劫的犯罪行为。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
要求对包括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
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
妇女等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
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这就为我们严厉打
击趁火打劫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持,使政法机
关有法可依,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有力的法治条件。
确保灾区社会稳定,要严厉处置散布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的
违法行为。汶川地震发生后,各种谣言不时传出。这些无中生有的谣
言就像“人造地震”,给社会带来很大恐慌,负面作用很大。面对谣
言,政府部门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减少人们的猜疑和恐慌,维护社
会稳定。要高度警惕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确保灾区社会稳定,要严厉制裁囤积物资、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
在地震等灾难条件下,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有可能踩上
犯罪这根红线。各级司法和政府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对为牟
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
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要从重处罚严
厉打击,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平稳安全。
确保我省地震灾区的社会稳定,广大党员干部、各级政府及各职
能部门一定要带着感情,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注
意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积
极主动地为灾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同时,也
要组织更多的志愿者和心理辅导工作者,积极开展心理安抚,使伤员
在生理和心理上都能得到良好恢复。
地震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多难兴邦”成为全国人
民共同的愿望与期待,也成为3700万陕西人民奋发图强的共同呼声。
在巨大的灾害面前,我们需要万众一心抗击灾难,需要众志成城战胜
灾难重建家园,更需要奋发图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
识和社会责任。我们在当前尤其需要确保社会稳定,落实好和谐稳定
的各项措施,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灾后重建创造各种有利
条件。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从灾难中汲取力量,站起来,走出来,最
终战胜灾难,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陕西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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