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15
省政府关于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明确规定:煤矿因安全事故 一次死亡3人,由地方政府负责关闭。而韩城市煤电联办煤矿,在不 到一年时间连续死亡5人,渭南市地方煤炭管理领导小组竟批复韩城 市煤炭局,该矿整顿验收后恢复生产。当地群众质疑——
这家安全事故不断的煤矿为何难以关闭?
韩城市煤电联办煤矿无视安全生产,从2007年9月至今年6月上旬,
短短几个月连续发生多次安全事故,致使5人死亡。按照省政府的有关
文件精神,这样的煤矿应该坚决关闭。而渭南市地方煤炭管理领导小
组办公室文件,却批复该矿整改验收合格后继续恢复生产。事故发生
后,群众反映这个煤矿生产一直没有停止,记者经过两天的暗访发现,
该矿确实仍在继续生产。
据了解,2007年9月4日,韩城市煤电联办煤矿发生了一起安全事
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是韩城市板桥乡前锋村杨圪崂一村民。当时
煤矿负责人并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后经群众举报,渭南市煤矿安全
监察分局对此进行了处理。当年12月10日,该矿又发生了一起较大的
瓦斯燃烧事故,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省煤矿安全监察局[2008]
53号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和罚款,对直接责任人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矿井按照省政府陕政发[20
06]22号文件处理。今年6月上旬,该矿又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一姓
刘的村民在井上死亡。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6]22号文件“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
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加大事故处罚力度,煤矿发生事故一
次死亡1人,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处以50万元的罚款,停产整顿1个月;
死亡2人,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3个月;一
次死亡3人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予以关
闭。
省上对煤矿死亡人数及处理既然有明确规定,而韩城市煤电联办
煤矿为何还在继续生产?前不久,记者采访了韩城市煤炭局,该局安
检大队的负责人说,这个矿去年下半年因安全事故死亡4人,都已做过
处理。渭南市煤炭管理部门有文件,批复同意进行限期整改,重新验
收,再经过复检合格后可以恢复生产,这几天正准备验收。日前,记
者电话采访韩城市煤炭局安检大队负责人证实,6月上旬,该矿井上又
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卓立村二组一姓刘的死亡,渭南市安全监察部门
正在处理。
这个在不到一年时间连续死亡5人的煤矿,渭南市地方煤炭管理
领导小组批复整改后可以恢复生产的依据是什么?记者电话采访了渭
南市煤炭局主管安全的一位姓张的副局长,他先是不承认有让该矿恢
复生产的文件批复,当记者再询问其他相关问题时,这位副局长很不
友好的挂断了电话。无奈,记者便拿着这份批复文件当面与该局办公
室主任核对,并要求说明原因。第二天,该局办公室主任回电话时却
说,他们没有接到省安监局对这家煤矿的处理结果,市煤炭局将该矿
列为C类,要求整改、重新检查验收,复验合格后恢复生产没有不妥。
记者在韩城市采访时,一位知情者说,煤电联办煤矿与煤炭局和
市上个别领导关系比较特殊,如果没有这些领导和主管部门袒护,渭
南市有关部门凭什么让这家几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安全事故、死亡5
人的煤矿整改、重新验收、恢复生产。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这
样的煤矿由当地政府负责关闭,而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却视而不见,
难道省政府及煤炭安全监察局的处理文件在这里行不通吗?
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本报记者 雪飞 郑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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