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4-21
谁在为国有资产流失开绿灯?
——宝塔区医院综合楼变为商品楼的调查
延安市宝塔区医院与一家开发公司联合修建的高层综合楼,双方
的联建协议表明由医院提供开发用地,开发商出资修建,为医院综合
用房和职工住宅楼,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也予以确认。而这栋所谓
的综合楼还没有建好,开发商便更名为“宝苑大厦”,以商品房公开
向社会销售,这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复和医院领导对职工的承诺大相
径庭。职工们不明白,单位修建的综合楼,为何变成了商品楼,职工
们没有分到一套住房,也没有给单位的办公用房,区政府还让医院拿
出700万元给开发商。这样的怪事,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而且有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据了解,为了改善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住宅困难,宝塔区
医院从2003年开始,多次向上级部门请求新建一栋医疗用房和职工住
宅为一体的综合楼。2004年5月18日,延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第19
号会议纪要,同意该院在单位用地内修建综合楼,其中1-4层为医疗
用房、5-26层为职工住宅楼。随后,延安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
局、宝塔区建设局等单位,分别办理了建设施工手续。医院在动工之
前完成了三通一平,拆除了职工的住宅楼,并动员职工集资近700万元,
作为购楼预交款,还让职工填写了户型选择表。2005年10月,在工程
未进行招标的情况下,综合楼破土动工。
日前,在宝塔区医院采访时,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医院准备筹
建综合楼时,院长柳建国在职工大会上承诺,每位职工人均一套房,
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并号召全院职工集资。2006年8月,综合楼
主体完成近20层时,开发商却将综合楼更名为“宝苑大厦”,并在当
地电视台和报纸上刊登售楼广告。职工们找院长询问情况,得到的回
答却令人难以置信,医院的综合楼变成了商品房。从此,职工开始不
断上访,要求恢复综合楼的本来面目。而区上有关部门却一再包庇开
脱,其中宝塔区委(2007)第4号、区政府第14号会议纪要,在处理医
院职工反映的问题时,仅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解聘了之,综合楼的1-2
层的产权,医院要支付开发商70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预借,职工住
宅楼在其它地方另建,收取职工的集资款,从医院的经营收入中优先
保障,年底不能偿还的由财政预借解决。职工们对此难以接受,区上
的处理结果为什么不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开发商侵占医院和职工
的利益,区财政又为何要预借款解决,这显然是有意在袒护开发商和
有关责任人。
记者在采访时看到,2006年4月18日,宝塔区医院与开发商签定的
《联合开发修建高层综合楼》协议书,其中标明占地约5亩,楼高26层,
其中1-3层为综合用房、4-26层为住宅,建筑面积约为41527平方米。
医院提供开发用地,开发商出资修建。
宝塔区政府(2006年第7号)会议纪要表明,同意继续履行2003年
3月1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由区医院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建设区医
院综合楼的决议。会议决定,具体开发由区卫生局负责。开发中要兼
顾好三方面的利益,一是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要有利于
区医院经营发展;三是要有利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会议同意开发商
以成品商业房的标准返还第三层,预借给区医院的300万元资金,作为
国有资产收益。商住楼建成后,开发商均价以每套比医院综合楼市场
价低4万元的标准,向区医院提供190套房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职工
不愿购买者,房屋由区卫生局出售。鉴于区医院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
中未能认真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的权力和义务,主管局监督管理不力,责
成区卫生局、区医院主要领导向区政府写出深刻的检查,并通报全区。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塔区人民医院综合楼用地批复[2006]26
号审批土地件,依据市上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双方的联建协议,同意联
建综合楼,总占地面积3030平方米,其中医院1-3层医疗用房分摊面
积为397.22平方米,继续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转让,
开发商4-26层住宅分摊用地面积2632.78平方米,以协议出让的方式
供地,期限为70年。
宝塔区医院一位姓王的职工代表,拿着上百名职工联名的反映材
料气愤地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发生在革命老区严重的官商勾结,侵吞
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利益的事件。政府针对职工上访形成的会议纪要,
明显在为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进行开脱。反映材料上详细的
列举着职工认为存在的问题,其一,综合楼建设的有关批复和双方的
联建协议均表明,1-4层为医疗用房,区政府会议纪要有什么权利将
1、2、4层给开发商所有,给医院的房还要拿出700万元给开发商,这
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又是什么。其二,开发商以每套比市场价低4万元向
职工提供190套住房,而目前市场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一套房30-40
万元,职工根本承受不起。这4万元看似照顾职工,实际上是作为诱饵
堵职工的嘴,这么高的价大多数职工买不起,开发商便可堂而皇之向
社会公开出售。把职工集资房变成了商品房,显然是对职工利益的一
种严重侵害,不知政府确定每套比市场价低4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其三
,政府会议纪要要兼顾好三方面的利益实际上是假话、空话、官话。
试问目前的现状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了,还是有利于医院的经营发
展,更不要说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这不是糊弄群众又是什么?其
四,土地部门批复的面积与联建协议和实际占用面积严重不符,市土
地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为何不进行招、拍、挂,协议出让4-26层用地给
开发商依据又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其五,区政府会议纪
要的一些内容,明显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和双方的联建协议不
一致,土地部门批复1-3层为医疗用房按划拨方式供地,不得擅自改
变用途和转让,区政府会议纪要又凭什么将部分给开发商。去年12月
24日,宝塔区医院固定资产统计年报基层标准表上标明综合楼为国有,
政府会议纪要上说职工不愿购买的房由区卫生局出售,试问,既然是
国有现在究竟是谁在售楼,售房款流向何处?
对此,记者与宝塔医院的领导和区信访局联系,他们都表示对职
工反映的问题不清楚。那么,医院的综合楼变成宝苑大厦究竟存在着
什么样的交易,又是哪些部门什么人在违规操作大开绿灯。本报将进
一步关注。
(本报记者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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