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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调 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是积极履行还是消极规避?


2007-12-26
          ——对我省部分企业突击裁员的调查与思考

  进入12月以来,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接到的来电、来信、
来访量激增。相比往年的“讨薪热”,今年,大家投诉的热点主要集
中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企业突击裁员上。据统计,仅从12月10
日至14日,中心工作人员就接待因裁员引发的群众来访、来电60多起,
涉及职工千余人。
  在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情况也颇为类似。一个星期以来,
他们共接待群众331人,接听投诉电话267次,90%以上都是反映企业
年底突击裁员的。
  那么,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真如“洪水猛兽”
般需要靠裁员“规避风险”吗?

                    大面积裁员不合法

    据省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我省裁员的企业以国家企事业单
位为主,涉及银行、电信、邮政、石油、电力及部分医院、学校。
  西安某公交公司职工反映,他们在该公司分别工作1年至9年不等,
前一天还在正常出乘,突然接到公司通知,次日上午开会,会上就告
知被辞退了,什么理由也没有,只给每人发了一条踏花被。这些职工
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公司既不给他们办养老保险,
辞退时也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省某发电厂一次性裁员最多,达200多人。职工们反映,原来在
单位工作期间工资每月就是几百元,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现在解除
合同,就是口头通知不要来上班了,大部分人没有经济补偿金。
  在职工无过错的前提下,像上述企业一样恣意裁员合法吗?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劳动合同法》
还未施行,但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这些企业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首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其次,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七十
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费。那么,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劳动者办
理社会保险手续,致使劳动者没有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还应给劳动
者补办社会保险,并补交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他们表示,
针对部分企业突击裁员的违法现象,他们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企
业随意清退职工,规避补偿义务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主任于午顺说,作为工会系统,他们
除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外,还将引导企业履行法定的责任。对于
确有必要进行裁员或清退临时工的,他们将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劳动
法》的规定,遵守法定程序,并给予劳动者足额经济补偿金,缴纳社
会保险和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企业依然有用工自主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连
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悉,在我省突击裁员企业中,大部分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解读不准,并尤为惧怕和抵触。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法。对于企业来说,它的权利就是用工自主
权。因此,企业对于该法不必过于惧怕。”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张玉林
说。
  张玉林指出,很多企业担心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套牢,担
心老员工转成“无固定期”后成为企业甩不掉的负担,其实,这是企
业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
  他表示,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恢复终身制,
并不意味着非要一直聘用这些员工到退休年龄。如果企业建立起科学
考核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随时可以解除不称职员工的劳动合
同关系的。而且,企业也可以在法定条款的约束下,制定本企业和员
工之间的约定条款,约定当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比如不可预料的突发
事件、公司战略大规模调整、经营方向的转变等)时可以裁减员工。
  张玉林还强调,对于企业来说,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甩包袱”,
不是抱怨《劳动合同法》,而是要运用该法律,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
平,实现自主用工。
  “我们企业用工量很大,仅招录的试用期人员就有刚刚毕业的技
校学生、熟练的技工、应届大学生、研究生、有从业经验的工程技术
人员等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
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被证明’三个字需要企业提供
针对不同录用人群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指标等等,这个工作量可太
大了,怎么操作呀?”在采访过程中,西安市一家中等规模的装备制
造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向记者诉苦。
  的确,和过去动辄由企业说了算,到现在需要举证才能解除劳动
合同,企业是少了不少自由度。对此,张玉林律师表示,如果一个企
业连制定试用期的相关考核标准都怕麻烦,那么,它如何才能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呢?
  他指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省一些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改革迟缓,观念与机制落后,积重难返,通过此次《劳动合同法》的
实施,正好可以促进他们提高管理水平,放弃过去那种粗放、随意的
管理方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劳资和谐,实现共赢

    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信访处的统计,近年来,全市因
劳动关系不和谐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而在这些
劳动争议中,企业领导人错误的用工理念是导致争议的主要原因。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他们处理案件的
过程中,不少企业领导人仅认为职工是资本赢利的工具,甚至认为到
企业工作,都是企业对职工的恩赐。
  “经营者和投资人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劳动者,企业员工就不会
有对企业的认同感,企业也不会有凝聚力,更不会有持续发展的保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经济和
社会同步发展的目标,而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关
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所以,以人为本,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
社会和谐,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
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对于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用人成本问题,人民大
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告诉记者,据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劳动
者收入占GDP的比例为14.24%,2003年则为12.57%。由此可见,虽
然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但劳动者却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从
国际上看,以劳动力小时工资为例,我国一名技工的小时工资仅相当
于美国的1/20、德国的1/30。正因为劳动力价格偏低,影响到劳动者
参与现代生产的积极性。如长三角、珠三角的“民工荒”就很说明问
题。因此,企业应该把眼光放在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技术创新,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上来,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低劳动成本的发展模式上。
  一份最新的调查表明,相比于国内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
消极规避态度,在我国投资的跨国公司中,对《劳动合同法》持整体
积极肯定态度的达90%以上。从今年9月份开始,麦当劳在国内的815
家餐厅全面上调工资,涨幅在12%至56%不等,平均增长达30%,受
惠员工达90%以上。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则从今年4月份开始,
将整个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大陆雇
员达68万人的台资企业富士康公司,更是引导管理人员和员工积极学
习《劳动合同法》。同时,该企业还表示,企业的发展决不以牺牲员
工的利益为代价,要坚决取消已有的和《劳动合同法》冲突的条款,
并规定,优秀资深员工只要干满8年就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2008年元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是主动贯彻执行,
还是消极应对、设法规避?陕西的企业老板们,你准备好了吗?
                           (本报记者  李  艳  汪曼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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