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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导 读


2008-08-27

消费者的“发票意识”亟待提高

编辑同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能遇到这种情况:在餐馆用餐后索要
发票时,很多餐馆都以“发票已经用完了”、“给您优惠打个折”等
各种理由推托,让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在餐饮服务业,“不提供发
票”几乎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行规,这种拒开发票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
巨额税款流失,也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在笔者看来,经营者或者说是大的商家之所以敢拒绝开发票、以
收据代发票、开具假发票,都是消费者给“惯”的。一般情况下,消
费者消费后都不会主动向商家索取发票。实际上,发票除了可以作为
报销的凭证之外,还是市民积极保护国家税收和消费的凭据,一旦消
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发票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另一个原因,则是税
务部门执法不够严厉。商家拒开发票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有人会
去举报,自己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偷税逃税,而执法部门往往“民不告,
官不究”,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少主动查处这种违法行为。
前几日,笔者和几个朋友在县城自强路一家餐馆就餐,当笔者付完账
后问老板要发票时,老板竟然理直气壮地说:“自从我开餐馆以来,
就没有给顾客开过发票,我凭什么给你?”我随即掏出电话,准备给
税务部门投诉,老板一看才答应给我们发票。发票虽然给了,双方却
打心底里不是很高兴。但在大多数时候,又有几个消费者像我们这样
执意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的。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也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广大消费者一定
要提高“发票意识”,不给商家和经营者“逃票”的机会。同时,税
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起自己的监管职责,主动了解所在辖区经营者的
营运和纳税情况,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对于经常恶意拒开发
票的商家要给予处罚、曝光,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尊
严。
                                          何祥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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