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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冷漠症”何以难治 2007-10-31
日前,记者在经过西安市太乙路十字时,只听“咚”的一声,两
辆正在高速行驶的汽车碰在了一起,这时,只听在十字一边餐馆门前
吃饭的人大声喊“美”,然后,一窝蜂似地跑去看热闹,却没有一个
人去救人。人心的冷漠再次让人寒彻肺腑!
其实,这样的“冷漠症”屡见不鲜,已成为一种社会病——“集
体冷漠症”。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一,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
一些人明哲保身,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无利的事一概
不干。眼里只有利益,唯独没有道德与责任。其二,金钱至上,道德
滑坡。一些人在别人身处危难的关头,该出手时不出手,有的甚至谈
钱论价,如果无经济效益,就是别人鲜活的生命消失也无动于衷,使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缺失。其三,见义勇为,流血又流泪。目前一个
令人灰心的现实是一些见义勇为者不但不能得到他人肯定,个人损失
也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使英雄流血又流泪。其四,有个心理因素:
责任分散效应。心理学家在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后发现,在不同的场合,
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相同的。当一个人看到另一个人遇到危难时,如
果当时只有他一个人提供帮助,而他还没有丧失作为一个人的道德底
线的话,那么,见死不救会让他产生深深的罪恶感、内疚感。但如果
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可以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
任分散,旁观者甚至可以产生一种“我不去救,有别人去救”的心理。
从而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集体冷漠症”无疑是侵害社会肌体
的一种癌细胞,如果任其病变扩散而不加以制止,后果堪忧。
那么,怎样才能改变这种局面呢?有关专家认为:首先,应制定
《见义勇为法》。从制度层面治愈“见死不救”这一社会伤疤。用法
律的形式规定公民在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遭到伤害时,负有救助
义务。其次,要加大特殊职业人员,如:党、政、军、警和其他公职
人员“见死不救”的行政查处力度。因为这些公职人员的行为主导着
社会风气。如果他们能率先伸出援手,就能感染与带动其他人救助弱
者,最终打破“集体冷漠”局面。再次,要保障好人有好报,而不是
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政府不仅要大力宣传表彰见义勇为者,还
要对其损失给予加倍补偿,免除其后顾之忧。另外,要进一步加大精
神文明建设力度,增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信任是当代最缺乏的
东西之一,如果人与人之间有了信任,也就会少一些担心,多一些帮
助。有了上述制度保障,就会使每个人成为有责任的公民,在别人遇
到困难时挺身而出,伸出自己的双手去救助,并相互影响形成良性循
环,使“集体冷漠症”变为“人人帮助弱者”的良好社会风尚。
(本报记者 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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