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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企业和农民工利益的平衡点 2007-08-29
——以新的《劳动合同法》解读农民工杨仁全的工伤案件
从今年3月25日被送进医院,至今,来自四川南江县的农民工杨
仁全都没有站起来。因施工时从5米多高的架板上坠落,他的下肢已
全部瘫痪。现在,大小便失禁的他生活被定格在了病床上。看到病愈
无望,妻子携儿子撇下他不知去向。在他孤独无望之际,老乡们伸出
了援助之手,专门从家乡叫了一个老人照料他。“单位现在把我的医
药费停了一个多月,什么都不管了。”躺在陕西正和医院外一科的病
床上,杨仁全痛苦地说。
“为了给杨仁全治病,我们已经花了8万多元的医药费。现在,
医院说杨仁全不需要任何治疗,所以我们就停了他的医药费。”杨仁
全所在的瑞安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何圣林说:“我们是一个微利的劳
务企业,一年的利润才十几万元,哪能无标准地赔偿!既然谈不拢,
就只有对簿公堂了。”
工伤发生后,谁都希望快速解决,但像本案一样,劳动者和企业
各执一词,互不让步的情况,在我省工伤案件中屡见不鲜。
“按照目前程序,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最终裁定,如果
这个过程一天也不耽搁,最快时间也得两年,所以说,劳动者拖不起
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一位工作人员说。
在当事双方还未诉诸法律之时,我们无从判定孰是孰非。但劳动
者通过此案能吸取哪些血的教训?如何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也应该从
中得到哪些教训?
运用即将于明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案进行
剖析,希望能对劳资双方有所启示,也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劳动合同不是可有可无
今年2月,杨仁全带着妻子和9岁的孩子从四川老家来西安找工作。
3月17日,经老乡介绍,他到四川南江瑞安劳务公司承揽的大雁塔庙
坡头村的紫荆花园连排别墅工地干活。既是给公司干活,就要签订劳
动合同。但当杨仁全提出签合同时,工头说,以后再说。没想到,才
过了8天,就发生了这起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杨仁全的老乡曾到
雁塔区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因拿不出劳动合同,被工作人
员告知“请把证件准备齐全再来”。老乡不懂法,又拿不出任何能证
明杨仁全在瑞安劳务公司证明,于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事就不了了
之。
依法论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发生工伤后,如果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时,可以很容易确定劳动关系。而此案中因劳动者未与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法直接申请认定工
伤,而必须先申请确立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申请。一般情况下,这
一过程需要一两个月时间。而且,如果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发生工资
拖欠,那么劳动者在向劳动监察投诉时,劳动监察只能按当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为劳动者追回工资。为此,劳动者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
一定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
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保险”劳资双方
杨仁全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瑞安劳务公司的何圣林说,他们公司按目前承建的2栋楼的造价,办
理了集体商业平安保险。可是尽管每年每人的保费只有20元,工人们
都不愿交,即使是单位承担一半,他们也都不答应,最后,这些钱只
好由企业垫上。至于为什么不参加社会保障,尤其是国家工伤保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工伤保险不太了解,认为商业保险灵活,再则,
他们本身就属微利企业,不愿多掏冤枉钱。
依法论事:据最新统计,在我省小型用工单位中,95%以上都未
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当然,也有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只顾
眼前利益,认为参加社会保险还要扣自己的一部分工资,因此不愿参
保。具体到本案来说,主要涉及到工伤保险。由于杨仁全所在企业属
于建筑领域,与煤炭、矿山等同属高危行业,是我省强制推行工伤保
险的重点领域。而工伤保险的好处在于,劳动者不须缴纳保费。如果
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后,就完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负
担,不会出现像本案一样劳动者和企业因工伤待遇谈不拢而陷入僵局
的状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劳
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社会保险指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即养老、
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据《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
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
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依法办事是把“双刃剑”
“我们给他看病已花得够多了,现在他病情稳定,也该出院了。”
采访中,瑞安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一再强调对杨仁全他们是尽力了。
并且表示,任何事情都有个度,像杨仁全那样出了工伤就和企业漫天
要价,企业接受不了,况且,作为劳务企业,他们利润能达到5%就
不得了了,目前,根本无法满足对方30万元的赔偿要求。
依法论事:劳动者发生工伤,我国与世界上通用的做法一样,实
行无责任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
依法得到补偿。如果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企业承担。尽管
瑞安劳务公司表示他们尽力了,但他们不能逃避应尽的责任。如果当
初他们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企业也
不会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所以说,依法办事是把“双刃剑”。从企
业的角度看,虽然约束、限制的多,但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
企业。否则,按工伤待遇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一二十个月的工资、
每月支付工资70%以上的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
费等等,对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积极运用《劳动合同法》,一切依法
办事,就会营造出和谐的劳资关系。
(本报记者 李艳 实习生 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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