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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家属进城后引发的问题与对策 2006-06-28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离家进城,投入紧张而
繁重的城市务工生活。关注农民工,不光要解决其在城市生活及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还要看到农民工进城后出现的家庭问题。
单就我国建筑行业来说,从业农民工的总数在三千万左右。据对
100多个建筑工地农民工的抽样调查,有将家属带进城、让孩子有较
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心愿的人数占到80%。农民工家属随工进城,每
年正以近乎2位数的速度在增长。
农民工家属进城有多种原因。
为了节约。据调查,2000年时,建筑业从业农民工每人每年总收
入约8000—9000元,而伙食开支、购置日常生活消费品、回家往返路
费等开支约需4500—5500元。农民工回家成本高,为了节省费用,也
为了不影响工作,农民工让家属进城来团聚。
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农民工渴望带家属进城,使自己少一份牵挂,
能够给家庭和子女提供一个相对于农村条件较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比较成功的农民工带家属进城对其他农民工及家属的影响。近几
年来,有不少农民工在建筑施工管理岗位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工资
待遇和工作环境等各方面生活条件有所好转,实行了逐步接家属子女
进城的计划,摆脱了“一头挑”的生活方式。这些现象无疑给在城里
务工的农民工自己及在农村的家属子女,在观念上带来了冲击性的影
响,以致于有的农民工在自身条件还未成熟时,也急迫地把家属接进
了城。
但是,随工家属进城以后,引发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城市生活环境的不适应。经对一百多位来自四川、重庆、湖北、
安徽、江苏、浙江等省市农民工的调查,有90%的家属初进城时感到
新鲜,但在三个月至半年后,约30%的因生活条件、社会地位的差距
等问题,开始引发心态方面的变化。在城市,各项生活开支最低也要
比农村大,不但要维持全家的日常生活,供孩子上学,还要接济父母
及亲属,对一个在建筑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低收入者来说,完成这些
是非常困难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一般在一年左右就会产生家庭矛
盾。
短期较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由于多数家庭有孩子拖累,随工的家
属年龄也多在25岁以上,文化程度多在初中以下,在城市很难找到合
适的工作。因此,多数家庭为了增加收入,缓解经济压力,只能把增
加收入的从业希望寄托在建筑工地。但是,建筑施工作业相对危险性
大,作业环境复杂,劳动强度大,多项工作岗位又不适合妇女从业,
如何找到所适应的工作已是许多随工家属面临的难题。
居住在建筑工地引发多种问题。在建筑行业务工的农民工,大多
数舍不得也没有经济能力在外租房居住,加之建筑施工随项目的变换
而不时迁转,一年左右要换一个新工地,因此,鉴于场地限制和成本
支出原因,施工企业一般不考虑提供随工家属的住处。为了节省开支,
有的家庭就违章住在在建工程中;有的几家住在一个大房子里,甚至
有的把家安在集体宿舍里;有不少农民工擅自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
褥子、电炉子;有的用施工的木模板生火做饭;还有小孩在建筑物里
乱跑。不安全隐患实在太多,险情不断出现,事故时有发生,使得管
理单位头痛不已。
从事建筑作业易引发安全事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筑工程
的主体或分部发包给劳务公司,实际上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将管理责任
放给了他们,多数劳务公司为了按期完成工程,需要足够的技工和劳
动力,劳务公司不得不照顾那些有技术、有经验的农民工提出的安排
随工家属工作的要求。虽说对这些既无经验又无技术的随工家属例行
了形式上的三级安全教育,但实际上,这些家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
全技能,根本不能达到岗位安全作业的要求,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作
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得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剧增。
全社会应重视和解决农民工随工家属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它需要
全社会从和谐、稳定、安全的大局出发,认真分析,研究对策。
首先,高度重视农民工随工家属引发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寻找解决农民工随工
家属问题的途径。首先是给予理解,积极做好临时安置和疏导工作,
通过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和合法利益,改善劳动环境,适当提高劳动
报酬,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等,使农民工家属放心。
有条件的可以对随工家属进行培训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力所能
及的工作。还要说服农民工在其条件成熟时再带家属进城。
其次,推动社会各界关注解决农民工随工家属问题。给他们在劳
动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以及行使政治权利方面以方
便,有关单位可以引导农民工家属向力所能及、危险性较小的岗位发
展,根据其文化程度和经济状况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信息传递手段,
使之更广泛地获得就业信息。在农村也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培养
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让其在农村安心持家,有所作为。
再次,加快建筑工地工会组织建设。依靠工会组织解决劳资纠纷、
工资拖欠、超强劳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等问题,可以有效地维
护农民工自身合法利益。目前虽有个别企业的建筑工地成立了工会组
织,但其职责权利不明确。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建筑工地成立工
会组织一事,加强引导,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凡使用农民工在50人以
上的建筑工地,应成立由农民工民主选举以及建筑企业委派的联合领
导的工会,及时解决劳资纠纷、劳动保护等问题,积极化解矛盾,为
农民工及其家属排忧解难。
第四,建立适当的褒奖措施及后勤社会化。建筑施工企业对有长
期合作业务的劳务公司,对有一定贡献、技术业务骨干,应与本企业
职工同等相待,可以通过提供简易的公寓住房、安排后勤工作等方式,
为其解决一些问题,以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另外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
建立相对集中的生活基地,发展建筑后勤社会化,从而使农民工能够
安心从事生产,为所在企业做贡献。
第五,建立农民工年度探亲休假制度。目前建筑企业接纳过多农
民工随工家属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要尽快制定农民工探亲休假制
度,给从事2年以上作业的农民工每年休假10-15天,休假期间发给
适当的工资,有条件的也可以签订较长时间的务工合同,以稳定企业
技术力量,实行分农忙、春节两次定期休假的制度,以体现企业对员
工的关爱,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边尔伦 海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