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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陕西省司法厅公告

                           第1号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
司法部第75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
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
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1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
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
报名,并准确记录网报号,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1日至31日。
  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
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司法局指定的地
点,具体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
的证明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西安市司法局指
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准确提供网上预
报名的序号。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
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4、户籍在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还
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
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市司法局确认后,
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按主证上的重要提示自
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第75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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