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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0

陕西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一线锻炼成长,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
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的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决
定2008年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
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
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
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
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各地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转为
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
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3、学习
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
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
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
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
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
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
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
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
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
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
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
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
  5、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省内公务
员和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用或录取。
  6、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
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
年的见习期,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和面试、
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
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10日。详情请登陆陕西
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查询。
                               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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