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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信 息


2008-01-07

我省规定中考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示

  据新华社西安1月6日电  (记者  许祖华)为保证中考的公正和
公平性,陕西省将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公示制度。
  根据近日出台的《陕西省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
意见》,陕西省今年中考录取依据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
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同时明确要求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
质评价、综合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学校、考生必须自
觉严格遵守诚信、客观、真实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纪舞弊。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有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通告。录取情况应
及时向学生原毕业学校和社会公布,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
  陕西省还要求考试及招生期间各地中考招办及学校应设立咨询、
举报电话,并及时给予答复。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
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
警告、取消资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拒绝录取等处分。对
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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