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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补录填报志愿17、18日进行


2007-09-15
  本报讯 (鸣琦)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高
职(专科)层次补录工作将在9月下旬进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高
职(专科)补录之前,考生需要重新填报补录志愿。
  9月16日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
/www.sneac.edu.cn/)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计划的缺额情况,同
时通过网络将计划缺额信息发送到各县(区)招办。9月17日至18日,
分数达到我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且集中录取过程中未录取的
考生,均可到县(区)招办填报补录志愿。9月19日,考生还须到县
(区)招办对自己的志愿信息确认签字。考生必须根据公布的缺额计
划填报志愿,填写所公布缺额以外的院校和专业志愿的,为无效志愿。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集中录取过程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补录志
愿,各级招办和各院校不得受理已录取考生提出的换录其他院校的要
求。补录工作在9月底前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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