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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场 动 态


2008-08-01

我省电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省物
价局发出通知,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并对电煤
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这是记者7月30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
  通知要求我省煤炭生产企业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公告和通
知精神执行。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
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
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
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各煤炭生产企业要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
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加强电煤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煤炭生
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价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
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经营
差率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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