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7-10
我省公路客运继续实行油运价格联动
燃油附加费每百公里可加收1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王金萌)为积极疏导成品油
调价对我省公路客运的成本影响,经省政府同意,7月7日,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联合发出通知,我省公路客运继续实行油运价格联动,具体
方案仍按陕价经发〔2006〕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这次油价每吨提高
1000元,燃油附加费按营运里程每百公里每票在原基础上可加收1.00
元执行。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应与票价分项目打印出票;使用定额票据
的客运站,应在票据上加盖燃油附加费字样的专用章。公路客运燃油
附加费不得加收运输管理费和客运代理费。此规定自2008年7月7日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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