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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6

省物价局公布我省电网电力价格调整方案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王金萌)7月3日,省物价局
公布了我省电网电力价格详细的调整方案。
       
                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陕西电网燃煤机组(含热
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注:上网电价是指发电企业
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5分钱。
其中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9
分钱。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宝
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再提高0.2分钱。
  另外,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
价。(注:标杆上网电价是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电价形成
机制,按照“同网同价”的原则颁布的标杆性上网电价)省级电网统
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
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15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
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已执行标杆
上网电价的机组和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
价格执行。
       
                  部分水电上网电价提高
           
    我省小水电机组(厂、站)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3元,省
地方电力公司所属县小水电网内消化电量按每千瓦时0.3元执行;岚
河水电开发公司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3元;大唐石泉水力发电
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1634元;核定陕西汉江喜河水力发电厂
临时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元。新投产水电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按每
千瓦时0.3元执行。
  此外,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
高0.61分钱,含西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钱。为促进可再生能源
发展,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他各
类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化肥生产用
电仍维持原标准。
       
                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全部取消
         
  陕西电网城乡各类用电实行同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
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他省内各类用电平均分摊,每千瓦时提高
1.08分钱,同时陕西电网全部取消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原执行分类综
合电价用户用电性质维持不变。实现城乡同价后,原农村电网维护费
对应的收入基数仍在财务上单列,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另外,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宁强、略阳两县现行各类用电价格
均不作调整,以上两县取消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后,执行陕价价发〔20
06〕98号文件规定的目录电价,商业用电执行调整后的商业用电价格。
  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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