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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路客运实行燃油附加费


2007-11-13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邓丽慧)近日,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下发紧急通知,决定从11月10日零时起全省公路客运统一实
行燃油附加费。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运营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
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1.00元,依此类推。公路客运
燃油附加费实行票外加价。采用微机出票的客运站,应分项打印出票;
使用定额票据的客运站,应在票据上加盖燃油附加费字样的专用章。
农村道路客运由财政给予补助,不执行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规定。跨
省公路旅客班线票价仍执行现行价格,对成品油调价后的正常增支因
素,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按照对等原则另行审批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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