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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移动增值业务项目不得收费


2007-10-09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随着移动互联网服务的发展,有关电
信资费的投诉时有发生。如下载同一首歌,有的收0.8元,有的收1元,
还有的收3元,价格差异很大。为规范全省电信资费,省物价局、省通
信管理局近日要求,从2007年10月1日起,凡未在省物价局、省通信管
理局实行价格备案并在价格信息网公示SP(简单称即移动增值业务)
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开展业务和收费。
  据了解,电信资费备案工作自今年7月启动,截至8月17日已有40
家SP运营服务商办理了电信资费备案。备案的资费项目有1057个,标
准有1380个,均已在陕西省物价局信息网上进行价格公示。但在电信
资费价格备案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同一服务项目资费标
准高低差异大;部分资费项目名称含有封建迷信、色情淫秽等内容;
部分SP运营服务商未经许可,擅自接入电信服务系统开展业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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