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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场存在八种价格欺诈行为 2007-09-28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近日,西安市价格监督监察局召集商
贸、餐饮、旅游等行业负责人举行价格服务工作会,对市场上存在的
八种价格欺诈行为予以警示。
具体为:一是超市在促销过程中,采取虚构原价等不正当手段欺
诈消费者。二是在搞买赠和购物返券活动中,不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
量,在返券活动中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往往不符合政策规定。商家
有意或无意间构筑了价格陷阱。三是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有的餐
饮企业在顾客消费后告知要交筷子费,与顾客发生争执。四是私抬票
价,小公共汽车在同一区间,同一车型、距离相同、站点基本一致,
但票价却不同。五是乱收托运费、停车费、开水费以及站内公厕收费。
六是景区明码标价不规范,尤其是减免优惠政策不落实,或在景区内
违反规定开设园中园,收取费用。七是市场上销售的装裱蛋糕、比萨
饼均为“寸”,如6寸28元、8寸45元、10寸78元等,但实际上为英寸。
因为1寸=1.3123英寸,10英寸=7.7寸,所以其尺寸实际缩水不少。
八是有的餐饮企业计价单位模糊,易引发争议。如面条每碗5元,啤
酒每扎10元等等。而“碗”和“扎”均不是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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