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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


2007-03-02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

  本报讯 (记者  苏嵘)3月1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
布:经西安市政府研究并报请省物价局批准,从4月1日起西安市将对
自来水价格作出调整,具体为: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91元调整为3.55元,提高0.
64元,提高幅度22%。其中:黑河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输配水价格,
抄表到户改造等费用每立方米由2.15元调至2.45元,提高0.30元,调
价幅度13.9%;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提高到0.30元,提高0.10
元,调价幅度50%;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提高到0.80元,
提高0.24元,调价幅度43%。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调整后,各类自来水用户最终负担额也作
相应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提高
0.45元,调价幅度为18%;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至3.45元,
提高0.55元,调价幅度为19%;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25元调至
3.85元,提高0.60元,调价幅度为18%;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3.
65元调至4.30元,提高0.65元,提高幅度18%;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
米由14元调至17元,提高3元,提价幅度21%。
  水价调整后,西安市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为3.55元,
其中居民用户负担额为2.90元,这在全国北方17个省会以上城市中次
于北京、天津、济南、石家庄而与长春相同排名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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