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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2月起3项收费执行新标准 2006-12-13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陈媛)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
从2006年12月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土地估价师考试等三项收费执行新标准。
其中,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新收费标准为:职工因工
负伤(含患职业病)或因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60元收取鉴定费,
市级鉴定机构按每人次200元收取鉴定费;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
的初次伤残鉴定,其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
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因
病(含非因工负伤)需要伤残鉴定的,初次鉴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改变的
由原鉴定单位承担。鉴定过程中,需对被鉴定者进行的各项辅助检查,
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执行。
高级职称评审费调整为400元/人。我省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
的土地估价师考试(共四科)按6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15元/人科)
收取报名考试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注册费、证书费、执业证章
费等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