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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收费公路10月15日起试行超载车辆计重收费


2006-10-15
  本报讯 (记者  汪曼莉)从10月15日上午10时开始,全省高速
公路、312国道西安至界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所有收费站,将对超过
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各类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通行费。届时,未超过
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其通行费收取仍按省政
府批准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运输车辆
行驶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将按照基本费率和计算办法确定。
  为保证载货汽车车主的合法权益,我省特别开通计重收费咨询、
投诉专线电话:029-86531102,或登录以下网站咨询监督:〈http:
//www.sxsfg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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