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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起调整天然气售价 2006-03-15
西安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15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李珊)3月14日,省物价局召
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家完善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精神和总
体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06年3月15日起适当
上调,其中居民用气每立方米提高0.15元。
具体调整方案分为:(1)天然气出厂价格。将天然气出厂价格由
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长庆气田供我省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
化肥用气每立方米0.71元,工业用气每立方米0.725元,城市燃气用气
每立方米0.77元,具体价格除化肥用气外其他由供需双方在出厂基准价
格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2)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每立
方米提高0.15元;小工业及集中采暖锅炉用气取消优惠与居民用气执行
同价;商业及加气站用气每立方米提高0.35元。其中西安、宝鸡、咸阳
、渭南、铜川居民、工业、采暖锅炉用气1.75元/立方米,商业、加气
标准站用气1.95元/立方米;延安居民、工业、采暖锅炉用气1.50元/立
方米,商业、加气标准站用气1.75元/立方米;榆林居民、工业、采暖
锅炉用气1.35元/立方米,商业、加气标准站用气1.55元/立方米。加气
母站用气价格,按每立方米高于当地门站价格0.10元安排。天然气汽车
加气站销售价格比照成品油价格水平合理安排,具体价格由各设区市政
府确定。
据省物价局相关部门测算,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后,按居民生活月
用气20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加支出3元,对居民生活用气影响不大。
居民采暖月均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60元(按日供热10小时计算),每个
采暖期每立方米增加支出2.40元,去冬今春采暖期不受此次价格调整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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