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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省公路客运基价执行新标准
2005-07-22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潘勤)从9月1日起,我省调
整公路客运基价,客运基价由现行的人公里0.069元,调整到人公里0.
08元;客运基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同时实行节假日客运
价格浮动,即在“五一”(4月30日到5月8日)、“十一”(9月30日
到10月8日)、春运(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期间,公路
客运价格可在运价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这是记者
7月21日上午从全省整顿公路客运价格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针对以往客运市场运输高峰随意涨价、跨省对开线路执行两种票
价的现状,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在听证会基础上于7月21日颁发了《
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明确公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任何
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均不得擅自抬高运价。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
客运市场价格行为,我省从即日起整顿全省公路客运市场价格。严肃
查处擅自提高客运票价、随意扩大浮动幅度及浮动范围的违法行为;
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严禁超载、甩客、甩站等行为,加强节假日期间
客运价格监管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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