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1-24
全省农房保险的先行者
——商洛市实施农房保险调查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商洛市位于秦岭山区,自然灾害频
发,尤其是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一旦发生,房倒地毁,富裕户直接
成为贫困户,贫困户更是雪上加霜。
从2009年4月开始,商洛市积极进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试点,
人保财险商洛分公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在商州区白杨店乡,
洛南县双槽乡、石坡镇,丹凤县毛里岗乡、武关镇,商南县清油河乡
进行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农房保险减贫的新模
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不仅有效地防止了受灾农户因灾返贫,而且
拓宽了扶贫途径,丰富了扶贫思路,初步显示了政策性农房保险的成
效。走出了一条“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农户自愿参保”的
新型保险模式,实现了政府责任与市场运作的有效结合。
2010年初,在试办成功的基础上,商洛市政府正式在全市全面推
行了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每户农房保险金额5000元,保费20元,其
中省市县财政补贴10元,农户自缴10元。截至2011年10月底,共承保
农户36.6318万户,承保面接近80%,承担风险保障18.3159亿元,支
付赔款275.48万元。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的建立,通过保险补偿增强
了农户的抗灾自救能力,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商洛
市政府力争在2012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由于农房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为确保
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商洛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
门为牵头单位,金融办、民政、财政、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负责
农房保险工作,并积极处理农房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的理赔。
商洛市保险房屋范围为农村居民自有、常年有人居住的房屋;一
户农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由农户自己选择投保一处,并在保险分户
清单上注明,作为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农户受灾后,立即向所在地
人民政府、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保险公司实地查勘
后,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予及时赔偿处理,理赔单证齐全的,
一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督。
保险经办机构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并落实专门人
员和业务设备,做到了统一承保标准、统一条款费率、统一保险金额、
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管理办法。同时,各县还在每个乡镇民政办固定
了一位协保员,协助财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保证理赔对象在规定时
限内拿到赔款。
灾后重建家园是头等大事,也是最大难题。农房保险政策的实施,
为农民解了难。商南县十里坪镇白鲁础村村民张厚全家住5间土房子,
2011年4月18日做饭时不慎失火,一瞬间两间房化为灰烬。正在他灰
心丧气时,突然想起自己买了一份房屋保险,就给保险公司报了案。
商南县财险公司当即查勘现场,办理了相关手续,送去2200元赔款,
使张厚全很快修葺了住房。
农房保险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政府救灾压力,增强了地方政府
战胜特大自然灾害的信心和能力。2010年洛南县“7.23”、“7.24”
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后,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共支付
农房赔款60余万元。今年9月,商洛市连续多次普降大雨或暴雨,对
投保的政策性农房保险的房屋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该市人保财险
公司接到受损农房报案3972多件,日均报案200多件,共报损农房797
2多间,预计损失金额400余万元。截至9月底,人保财险公司已查勘2
800余件,占报案总件数的70%,向农户兑现赔款近百万元。
据调查,农房保险工作还是扶贫到户的有效方式。一是普惠政策
在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得到全面体现。二是政策公平,通过保险公司
商业运作,操作规范,公平公正。三是投入少、效果好。2011年商洛
市财政投入资金不到400万元,而保额达到近17个亿,是政府投保资
金的425倍,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商洛市开
办农房保险在全省是一个创举,得到了省政府高度认可。
商洛市农房保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
房保险额度小、保障能力有限。二是投保对象点多面广,且大灾小灾
交织频繁,核灾难度大,工作运行成本高。
(本报记者 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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