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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让临时工挺起腰杆


2007-10-31
  在我省许多企事业单位,保洁、水电、门卫等辅助性岗位,大都
由临时聘请的农民工、下岗职工来担任。相比于正式职工,他们不仅
报酬低,而且没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明年元月1日起即将实施
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

  王庆祥今年21岁,在西安火车站干给水工,工作不到一年,月工
资已达千元以上,而且养老、医疗、失业“三金”都有。和车站的老
职工相比,小王并不是火车站的正式职工。原来,他是由陕西天道勤
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火车站工作的。作为小王的“娘家”,
人力资源公司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金”,火车站则每月
按时支付工资。“如果不是通过劳务派遣,我根本进不了这么好的单
位,和原先到处打零工相比,现在的工作稳定、充实,我特别满意!”

             劳务派遣,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有合法资质的劳务
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通过一系列专业方法招聘合格人员,
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招聘
员工但不使用员工,用工单位不招聘员工但使用员工的一种模式。
  尽管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
我国就出现劳务派遣的雏形了。当时,改革开放伊始,一些外资企业
不断涌入。为了解决他们的用工问题,我国专门成立了中国外国企业
服务总公司,向外企派雇员。由于使用人而不管人,外资企业普遍感
觉轻装上阵,可以集中精力拓展业务。后来,这种用工方式被许多企
业在实际中应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单位的非主体性用工,为了减
轻负担,出现了“临时工”这个概念。相比于正式工,他们基本没有
合同,也没有任何福利,干完活就走人。1995年元月1日,我国施行
了《劳动法》。尽管该法对劳务派遣没有法律规定,只强调企业存在
一种用工形式,就是合同工,但临时工现象却一直存在到今天。由于
没有劳动保障、劳动福利及工资支付标准,临时工的权益根本无法得
到保障。
  而今,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临时工的权益问题得到了
重视。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对于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
性的工作岗位,可实施劳务派遣。同时,该法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按照法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
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
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此外,用人
单位还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
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可以说,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了临时工一个法定的身份,让他
们的腰杆直了起来。

                  我省劳务派遣方兴未艾

  统计显示,目前我省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使用的劳务派
遣工约有100万人,其中建筑系统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劳务工就超过50
万人。相比于发达省份,我省的劳务派遣工作虽然比较滞后,但近年
来却发展迅速,方兴未艾。以我省某大型人力资源开发公司为例,20
00年创立时,每年的劳务派遣人数只有几千人,而如今已达到上万人。
客户也从最初的东南沿海城市的加工制造企业扩展到省内金融、保险、
通讯、石油、外企等大公司、大集团。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该公司
建有自己的劳务基地,实行订单操作。经过7年的发展,该人力资源
开发公司赢得了农民工和企业的共同信任。凡派遣出去的劳务工,均
签订了两年以上的用工合同。
  目前我省的劳务派遣机构,除由“省人才”、“市人才”、“省
劳动”等几家依托政府部门开办的大型劳务派遣公司外,还有近300
家民营劳务派遣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陕西天道勤人力资源管理
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丰告诉记者,他们前身是做职介,但越做越感到职
介是一锤子买卖,特别是向南方输出务工人员,陷阱很多。于是,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支持下,他们转变发展方向,从去年10月起开
始做劳务派遣。王丰认为,目前大型老国企人力资源成本高,人浮于
事,为了重新焕发活力,提高劳动效率,他们愿意改革现有的用人制
度,尝试用派遣工。而一些私营、民营企业为了有效地规避用人风险,
降低成本,也愿意通过派遣方式用工。正是瞅准了这一市场需求,公
司很快拓展了业务。目前,他们已向铁路系统派遣了六七百名员工,
大多为农民工、失业人员和部分民办院校毕业生。
  来自乾县的农民工杜鹏今年24岁,打工9年了,一直在建筑工地
干活,经常是没黑没明地干,一年回不了几次家,还按时拿不上工资。
去年10月他通过派遣公司到西安火车站上班,底薪一下就拿到了900
元。今年被提拔为班长,又涨到1200元。“车站没有拿我们另眼相看,
只要干得好,都会重用。现在,我有了正常的工休假,可以经常回家
了!”拿着派遣公司刚刚给他办的医保卡,杜鹏兴奋地说。       

                 劳务派遣需要在规范中发展

  在劳务派遣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长期以来由于我省劳
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定位不明确,经营资质缺乏审批程序,无序竞争和
侵犯被派遣者权益的情况较为普遍。比如,一些用工单位借劳务派遣
之名长期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借此不给他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派遣单位漠视用工单位对派遣工权利的侵犯,如不采取必要的安全生
产措施,剥夺派遣工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在同一单位派遣工与正式
工同工不同酬等,甚至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擅自克扣被派遣者的工资。
这样,派遣工便在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工资领取水平、职
业安全卫生、生产生活条件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难以与正式工享有
同等的待遇。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
在建筑行业表现得尤其明显。省建设厅曾提出“从2005年7月1日起,
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
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
本被禁止。”针对这一规定,一些包工头就组织了劳务公司,实际上
是换汤不换药。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在具体的
劳动监察中,农民工讨要工资,以前包工头跑了,可以找建筑公司,
现在多了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已经不认账了,但是劳务公司门一关就
找不到人了,有时候法律文书都送不出去,该怎么办。”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陈西平则表示:“劳务派遣企业现在进
入门槛低,用工管理不规范,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派遣企业与接受企
业相互推诿,职工难以得到权益保障和法律救济。”
  值得庆幸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
定,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历史。首先,法律提高了劳务派
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的不能进入这个行业。法律
还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如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
合同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同时由工商行政
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没有
得到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则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来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
  省劳动学会有关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
将有效遏制劳务转包现象,严厉地整肃与有效地净化劳务派遣市场,
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双重的保护。
            (本报记者  李艳  通讯员  杨川  实习生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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