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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 点 透 视


KTV索赔风波引发西安娱乐业震荡



2004-04-20
  KTV版权费风波已经蔓延到全国,当北京最大的KTV量贩麦乐迪庭外
协议,承诺赔偿的同时,上海800家KTV企业组成的豪华律师团已经和国
际唱片公司对簿公堂。在观望与等待当中,西安400家KTV企业惶恐不安
,他们知道自己已经被悄悄地卷入这场风暴。


  2004年3月,西安400家KTV企业中超过半数都收到了来自律师事务
所的律师函,要求接到函信的KTV经营场所在4月10日前必须交付2004年
音像作品使用费。并明确表示,如果逾期未缴纳费用,将会把经营者告
上法庭。消息传出,如同一颗重磅炸弹投到平静的西安娱乐行业之中,
一时间,收到律师函和未收到律师函的KTV企业均惶惶不安,有业内人
士感叹道——风暴终究来了。


                夏绿地:合理的版权收费我们接受
  作为西安经营较早的KTV场所,规模上也许并不是最大的,但投资
方台湾御城对这次事件的看法却出奇的坦然。在采访中,台湾御城的负
责人告诉记者,夏绿地在接到律师函的第一时间就和律师事务所接洽,
对于版权费用的支出,公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只是双方在制定费用收
取的标准上仍然存有异议,目前正在协商当中。这位负责人表示,夏绿
地作为台湾御城的投资项目,在很多管理上都沿用了公司本部的理念,
也许内地很多娱乐企业对于收取版权费用还存有很多疑虑,但是在国际
上这种民事诉讼,法律一定会支持唱片公司,因此他们不会浪费精力进
行无谓反诉。其实在台湾,为了避免娱乐场所这种侵权行为的产生,娱
乐公司大都在硬件上复古操作,采用购买唱片、光盘进行点歌。这样可
以充分避免版权诉讼纠纷。而在内地,比较流行将所有的歌曲压缩到电
脑上,别人当然可以告你侵权,甚至这也算盗版。


                真爱:规范收费,协商共进
  真爱长安路店的王经理表示,作为娱乐场所,应该有各种音像制品
去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对于唱片公司制作的MTV、MV的使用,各KTV企业
应该去交纳唱片的使用费。这毕竟是对娱乐行业的一种规范,能更好地
保护音像发展。但是我们必须和其它场所协商,等待统一规范的出台,
不能进行这种无限制的收费。


               好乐迪:等待尝试反抗的结果
  记者在采访好乐迪时,由于好乐迪上海总部的态度并不明朗,西安
好乐迪的负责人对此表示不能接受采访,但是在电话中,这位负责人仍
然用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含蓄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由于过去从未出现过
这种情况,因此,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此次维权行动也是一次尝试,在
与KTV的对垒当中,谁能够更加坚定的维护自己利益,谁就有可能是最
后的胜利者。可以看出,这位负责人对于此次版权收费的态度并不认可
,也许他在等待,等待上海KTV企业集体上诉的最后判决。


               政府置身事外行业协会呼之欲出
  涉及到西安市高、中、低档KTV娱乐场所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主
管部门,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由于这次行动是民
事行为,所以政府主管部门不会介入。但是西安市文化局市场处的孙处
长还是对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现在主管部门对卡拉OK歌厅的审
批上,虽然要求其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是合法出版物,但没有规定要为原
版MTV付费。而且据他了解国际音像协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整个诉
讼要求中应该还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界定。很多KTV企业在收到律师函
后都给文化局打电话,表现得不知所措,很遗憾政府职能部门在这件事
情上无法给予他们任何帮助,只能让他们自行商议,进行解决。
  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版权应该集体管理、集体授权,唱片行
业和娱乐行业双方都应该由自己的行业协会出面,商议各自的权益和义
务,这样,维权和自我保护的效果都会更好。西安市由于没有娱乐业的
“业主委员会”,因此,当面对唱片协会的统一行动时,临时抱佛脚的
企业自发行为并不能为大多数KTV经营者答疑解惑。记者了解到,同样
在接到律师函后,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特地举行了“学习《著作权
法》座谈会”,与会的经营者们就经营场所是否故意侵权等问题共同探
讨、分析。这对提高经营者版权保护意识和行业自我保护都是有益的,
充分显示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保护的作用。


                规范KTV收费费用不由消费者承担
  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商家都表示,虽然唱片公司增收版权费,必
然会带来经营成本的递增,但这些钱不会让消费者承担。KTV是一个高
消费的娱乐场所,靠人流量来增加收入,市场本身的竞争十分激烈,如
果因此再增加其它一些额外的费用,恐怕会让许多消费者无法接受。此
次唱片收费是按照经营面积每天每平方米收费,据业内人士估计,西安
大中型KTV一年要付大约6万元的版权费。也许这对于企业压力并不大,
但是作为经营者最担心的却是行业收费标准的不规范。某KTV的代理律
师认为,著作权收费是个大的趋势,企业肯定要付一定的费用缴纳给唱
片公司,但是怎么个交法,收费标准是什么,是政府的明文规定还是个
人的意见,作为经营者尚未弄清楚,在收费标准上不能一刀切,应根据
各地的消费状况和具体场所的销售额来制定,这也反映了国家著作权法
的滞后性,应有权威机构制定相关的文件或政策,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
道。


相关链接:
  ●2003年,中国音著协开始向背景音乐收费。北京长安商场成为首
例侵权被告,判决结果为长安商场败诉,要求赔偿22万多元。
  ●2004年3月,众多唱片公司联合发起维权行动,要求全国1万多家
卡拉OK经营者停止其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英皇、
上华唱片等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
(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发送律师函进行索赔。
                (本报记者  解严  实习生  莫瑞宁  王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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