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何 防 范 非 法 集 资
2008-04-0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 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依法直接从事林业建设,特别是鼓励宜林荒山 荒地造林,从而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状况和人的生产生活环 境。 在林业建设活动中,经营主体必须遵守林业社会融资、广告宣传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国家林业和工商管理 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国家对林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种植、伐林、林 木营销等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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