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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防 范 非 法 集 资


2008-04-01

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怎样识别?

  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
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
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
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
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如果
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
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非法经
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
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
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
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
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
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
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来识别非法证券活动:一是从证券的发行方
式识别,无论是股权(股票)、债券还是基金,其发行方式是不是采
取了前面提到的公开发行的方式,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就要看是否
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准,可以判别它是否是非法的行为。二是
从发行证券的中介机构识别,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
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没获批准,就可判别是一种非法证
券业务。
  根据《证券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
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
券交易场所转让。那些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
及“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完全是骗局
,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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