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3-30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
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
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
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
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
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
“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
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
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
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
还本付息;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
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
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
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
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