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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导 读


2008-03-27

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
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
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
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
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
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
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
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
活动:(1)证券、期货经纪;(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
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
承销与保荐;(5)证券资产管理;(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
(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
活动:(1)保险、再保险;(2)保险代理;(3)保险经纪;(4)
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
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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