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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论 坛


2008-09-02

评论:事前监管胜于事后处罚

  截至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8·30”烟花企业重大爆炸事
故已造成15死6伤。这起悲剧反映出一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警钟长
鸣”的警示流于形式,个别地方和部门落实安全检查工作热衷作秀、
疏于做事。它再次说明:事前监管胜于事后处罚。
  这起爆炸事故被初步定性为一起企业严重违章、从业人员严重违
规的生产责任事故。而调查中,当地政府一再重申,发生事故的花炮
生产企业是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市旗(县)两级安监、公安部门
验收合格的合法企业。
  既然是通过各级主管部门层层严格检查验收的合法企业,怎么还
会犯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背基本安全操作常识的低级错误?毫无
疑问与企业重视安全规章制度制订,而不重视实际执行有着直接关系。
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常识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个人、每道工序,成
了应付、糊弄上级检查的摆设。
  去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曾对内蒙古敖汉旗等地发生的几起烟花
爆竹事故进行过通报,指出当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章作业现象十分
严重,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够。而仅仅
时隔一年,类似的重大事故却在同一地区重新上演,不能不让人们对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产生层层疑虑和担心。
  近期我国烟花等高危行业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表明,个别地方政
府只重视事后处罚,不重视事前监督;只重视息事宁人,不重视安全
隐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与
安全发展理念不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量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
作不相适应,导致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把安全生产当作改
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
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才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
生。
          (新华社记者  李泽兵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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