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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论 坛


2008-07-11

评论:对轻微违法应以教育为主

  上海市市容管理局最近决定编制流动摊贩引导图,免费向社会发
放。上海有关部门强调,对乱设摊问题重在引导和教育,防止执法过
程中过激行为的发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
加强迎奥运文明执法工作,对轻微违法要以教育为主,不能因执法不
当激化矛盾。
  上述两个信息透出的其实是同一个主题:面对老百姓的轻微违法
违规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能因为执法过度而激化矛盾。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矛盾纠纷。事后人们才发现,
导致某些矛盾纠纷甚至恶性案件的“引子”不过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
事。
  最为典型的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因“猫捉老鼠”引发的冲突事
件。为了管住乱设摊点,一些地方为城管队员配备了盾牌和防弹衣,
而许多老百姓偏偏同情小商小贩。城管执法的尴尬,确实值得各类执
法者深思。
  执法同其他社会管理行为一样,也是为社会服务。执法的目的在
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教育和引导大多数人遵守法律。大多数轻微
违法行为既非出于故意,也不会对社会秩序构成明显危害,批评教育
既可达到执法的目的,又可体现法律、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政
治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如果执法者一味运用处罚手段,反而会刺激
轻微违法者以及周围群众的情绪,给社会秩序埋下隐患。一旦处置不
当还会激化矛盾,致使小事演化成大事,得不偿失。
  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谐,除了经济发展、市政建设等硬指标外,还
要看它的亲和力等软指标,最简单的鉴别办法是,问一问外来务工者、
小商小贩们的感受。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或许不高,但他
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会有意要对抗法律、为难政府。如果有人不小心
违反了法律规定,只要是轻微的,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以教
育为主,不可动辄“依法严惩”,推向执法的对立面。当然,蓄意制
造事端挑战法治的害群之马,则另当别论。
  对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体现了我们党历来倡导的“团结大多数”
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法治精神。如果各地对待摊
贩都能变“堵”为“疏”,和谐社会建设必将迈出一大步。
               (新华社记者  慎海雄  新华社上海7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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