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4-16
国务院研究部署
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
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下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
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加大了居民通
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这既有流动性充裕、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原因,也与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措施
不力,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有关。必须采取更为严格、更为有力的措
施,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
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
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
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
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
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
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
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二是增加住房
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大幅度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依法加快处
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
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
设规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
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审批,尽快
形成有效供应。三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
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
性住房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公共
租赁住房。四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
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
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
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
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
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
的责任。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会议要求,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
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
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
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分工协作和指导督查,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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