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2-02
2月1日起西安重点区域禁养34种烈性犬
本报讯 (记者 肖倩)昨日,新修订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正式施行。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
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34种烈性犬、大型犬
将在重点区域内被限养。
据悉,烈性犬、大型犬是指: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
高加索犬、藏獒、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獒
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菲勒犬、牛头梗、法老王猎
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
羊犬、苏俄牧羊犬、松狮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撬犬、秋田犬、昆
明犬、杜宾犬、川东猎犬、比利时玛利诺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日本狼青犬、灵缇犬、大白熊、圣伯纳犬等犬种,以及有上述血统的
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
警方介绍,重点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每户养犬不得
超过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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