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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2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  刘国英  通讯员  秦延安)我省日前出台《陕
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要遵
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治理水土流失和控制面源污染并重”的原
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项目要严格按
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使用资金,中央资金须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建
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直接费用。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
组成部分,我省近期工程(至2010年)治理范围涉及陕南地区汉中、
安康、商洛三市的17县(区),总投资18.9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7535平方公里,对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我省制定了《
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对施工
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以上以及种苗等重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价
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
队伍和材料供货单位,严禁为了逃避招标而故意拆分项目。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使用资金,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截留和抵扣工程建设资金。中央
资金必须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直接费用。各
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水保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项目资
金拨付、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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