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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规 信 息


2008-07-25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 施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李亚杰  余庆红)24日,中共中央纪
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
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强调,制定《解释》和《规定》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信访工作
领导责任、惩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的重要举措;它们的颁布实施,
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实现信访秩序持续
好转、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解释》和《规
定》起草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信访工作。2008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
家信访局组成联合起草组,研究起草《解释》和《规定》。6月30日、
7月4日,《规定》和《解释》分别印发。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
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解释》
和《规定》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
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
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张惠新要求,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坚持人民利益高
于一切,切实把《解释》和《规定》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要提
高对《解释》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纪依
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学习《解释》和《
规定》,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党组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
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了解《解释》和《规定》的内容,进一步
明确各自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要严格
执行《解释》和《规定》,严厉查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党
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
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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