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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2

西安禁止6类物品市场交易

  本报讯 (记者  晓华)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西
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市场建设以及交易行为等进
行了规范,并明确指出6类物品不得在市场上交易。
  截至目前,该市共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456个,其中年交易额超
过亿元并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市场近80个。《办法》中特别规定了
6项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场内经营的物品,以及市场内禁止的5项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
  禁止在市场上交易的6类物品包括:走私物品;含有危害国家安
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内容的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有毒、有
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
水产品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及过期失效的
商品;现行司法、军、警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专用服装、标志;其
他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物品。市场内禁止的5类行为为:掺杂
使假、以次充好、短尺少秤;垄断资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
市场交易秩序;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播放反动、淫秽音像制品;法
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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