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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1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实施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
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
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30日发布实施。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
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
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意见》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
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筹
规划、精心组织,明确政策、加强保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
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让灾区人民满意,让全国
人民满意。
  《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
类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
款等资金,引导使用好各类捐赠资金,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及重建
规划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形成合力。
  《意见》要求,要根据受灾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实行分
类支持。对受灾严重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
础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
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国
家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
  《意见》提出,要贯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
斗的方针,把国家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调动和发挥
受灾地区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立足于自力更生,加快恢复重
建。
  《意见》从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财政支出政策、
税收政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扶持
政策、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粮食政策等
九个方面,新制定或扩大了原有政策执行范围。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
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
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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