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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规 信 息


2008-04-17

领导干部调任、晋升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
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务院各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
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
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
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征求意见稿规
定,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
人任职期间进行。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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